关于管理人关联方参与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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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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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对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本公司从业人员及高管亲属于产品发行期参与了《佛山金控珈园量化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现将该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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